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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老少边穷地区农村金融服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老少边穷领域地区名单

admin 素质提升 2024-05-28 47浏览 0

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若干意见

法律分析:银监会发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 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按照“低门槛、严监管”原则,引导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年底,银监会发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 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按照“低门槛、严监管”原则,引导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并先行在吉林、四川、内蒙古、青海、甘肃、湖北试点。

中国银监会发布《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允许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到农村地区新设银行,并准备在农村增设村镇银行、社区性信用合作组织等三类银行业金融机构。

2010年我国采取了哪些货币政策

年中国人民银行是宽松的货币政策。2010年国家是双松的宏观政策,对于应对金融危机对经济紧缩的影响有巨大意义,同时金融危机以来国家4万亿的财政政策刺激经济,防止经济萧条,2010年的宽松政策有利于保证基本建设不至于因为资金不足而停产。但是另一方面有带来了货币投放量巨大,带来的了通货膨胀的压力。

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继续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 策,并着力提高政策的针对性、灵活性和有效性,加强银行体系流动 性管理,适时上调存贷款基准利率,引导金融机构合理把握信贷投放 总量、节奏和结构,继续稳步推进金融企业改革,进一步推进人民币 汇率形成机制改革,改进外汇管理,促进经济金融平稳健康发展。

包括:经济增长、价格水平稳定、充分就业、利率稳定、汇率稳定、国际收支平衡。尽管央行不能直接带来这些目的,却能针对它可以影响的变量制定不同的政策。货币政策的诸多目标之间常常有冲突,政策可以达到一个目标,但却也使另一个目标变得更加难以实现。

国家有哪些有关农村金融的法律法规?

1、自2007年初以来,银监会出台了《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以及一系列行政许可实施细则文件,后经国务院同意,银监会决定扩大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试点范围,将试点省份从6个省(自治区)扩大到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2、我国现有关于农村金融的法律法规有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中国农村金融法正在酝酿讨论中,还没制定、公布。

3、金融法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法是为了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明确其职责,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维护金融稳定,制定本法。

4、国外农村金融扶持政策的实践及经验 为促进农村金融的发展,很多国家在农村金融扶持体系建设方面进行了长期的探索和实践,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考察国外农村金融扶持政策实线及经验,对我国农村金融政策的建设和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三农”金融服务

增加“三农”金融供给。优先服务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加强现代种业金融供给,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中长期信贷投放。围绕优化提升江西农业产业结构,持续提高稻米、果蔬茶、畜牧业、水产等特色产业信贷占比。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等抵质押信贷业务,实现涉农贷款持续增长。

金融服务应用在三农领域,传统的做法多在供应环节,也就是鼓励农民养殖或者种植方面,随着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金融服务项目其实也需要与时俱进,我个人建议如下:从产业结构的角度,规划互补的项目:国内市场目前乃至今后的很长时间,将处在一个供过于求的状况。

丰富产品供给,搭建好金融超市。潜山市出台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价激励办法,针对不同行业的客户群创新推出“刷业贷”“亲情贷”“金农信e贷”“金农农e贷”等信贷产品。积极开展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金融“五进”活动,走访市场主体13667户次。举办种粮大户专场银企对接活动,推进农业信贷担保工作。

坚持“立足社区、服务三农”的宗旨,保持忧患意识,发挥金融服务的主观能动性。提高支农服务水平,做强、做优“三农”贷款,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更优质的金融服务。调整优化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使农信社更加贴近农民,稳固农信社在农户心目中的地位。

引入第三方监管公司监管,针对性地推出了以库存“商品薯”抵押为担保方式的融资方案,为企业提供2000万元的信贷助力。全力做好春耕备耕金融服务是兰州银行践行服务“三农”、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兰州银行将持续加大“三农”信贷投入,以更加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让金融活水润泽陇原大地。

农户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农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农村贷款需要的条件:(1)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且申请借款时年龄和借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65(含65);在农村区域有固定住所,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持有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个人贷款的条件如下:第一,年满2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在中国境内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第二,具有固定的职业或者稳定的经济收入,能够保障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第三,信用记录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第四,能够提供银行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第五,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农村户口贷款政策个人贷款基本条件:提供稳定的住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水电缴纳单,物业管理等相关明;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可以是身份证,居住证,户口本,结婚证等信息;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证明,银行流水单,劳动合同等。

农户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什么条件?【1】申请者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征信良好。【2】能提供有效居住证明并且是当地固定居民,有按时足额还款的能力。【3】如果申请的是抵押贷款,则抵押的房产房龄不超过20年且贷款的额度一般不超过抵押房产的价值的7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内容

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不过对信用社有其他税收优惠政策,今年财税【2010】4号文件对信用社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农村金融机构可享受多项税收优惠政策:一是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二是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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